提问:请问已完工的改造项目是否可以申请该奖补? 

  回复:您好!关于您在我委公众网上提出的已完工的改造项目是否可以申请事后奖补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的要求,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登录监测系统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完工后,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完工评价,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后,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核算事后奖补金额,地市一级部门审核形成本地区项目计划,公示无异议后将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流程可参阅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