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一中违规使用信号干扰器问题 |
受理编号: 20171213-6948-128401 |
您的姓名: 林齐 |
信件主题: 关于揭阳一中违规使用信号干扰器问题 |
来信时间: 2017-12-13 |
回复时间: 2018-01-10 |
来信内容: 揭阳市第一中学于今年七月份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违规在宿舍区安装无任何厂家标示、无任何机构检测鉴定的信号干扰器,并与午间及夜间长时间开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通信自由及生命安全(辐射)。
有群众于其安装后向揭阳市级无线电委员会举报,但回应却是并不属于管理范围。
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等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望你会尽快查明,消除影响。
谢谢 |
咨询回复: 林先生:
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已通知揭阳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对您反映的揭阳市第一中学使用信号干扰器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如有需要,您可直接与揭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联系(0663-8501372),该办亦可能致电您进一步沟通交流有关情况,请您在近期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如有其它问题,也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我委无线电监督检查处(020-83134536),谢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