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清远市清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售电合同 |
受理编号: 20171024-5296-127954 |
您的姓名: 张生 |
信件主题: 与清远市清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售电合同 |
来信时间: 2017-10-24 |
回复时间: 2017-10-25 |
来信内容: 我司在2016年与清远市清能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洽谈售电合同并签字盖章, 1、签字盖章时合同年限是空白的,签字盖章后清能售电公司用笔在合同年限上 写了三年,当时所给优惠极少。 2、今年我多次找清能公司要求提高优惠力度,对方不同意,我找对方公司要求解除售电合同,对方也不同意 现在我想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该怎么办? |
咨询回复: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不属于我委解答范围,建议您向法律部门或单位咨询。谢谢。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