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铸造企业技改问题
受理编号:  20180107-4155-128565
您的姓名:  陈生
信件主题:  关于铸造企业技改问题
来信时间:  2018-01-07
回复时间:  2018-01-10
来信内容:  我企业为铸造企业,原使用中频炉生产,在2017年被发改局拆除了中频炉,现企业想谋出路,改用50吨的电弧炉进行改造,改造后电弧炉生产阀兰片、锻打用毛坯等,请问我企业能不能进行改造,要怎么合法化有关手续?
咨询回复:  陈生,您好!现就您在我委公众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我委公众网只简单提供了您公司为“铸造企业”的信息,我委对您提出的问题无法作出具体判断。建议您参考《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粤府〔2017〕11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您企业项目自身情况,先初步判定您企业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同时,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也需要您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向相应的部门提出申请,是否符合改造条件以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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