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是否仍执行? |
受理编号: 20171116-1573-128183 |
您的姓名: 王鑫森 |
信件主题: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是否仍执行? |
来信时间: 2017-11-16 |
回复时间: 2017-11-21 |
来信内容: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中关于强制要求摩托车企业配备安全头盔的规定是否仍旧执行?如发现厂家未依照文件规定配备头盔,应承担什么责任? |
咨询回复: 王鑫森先生(女士),您好!您的咨询意见收悉。《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件有效,关于要求摩托车企业配备安全头盔的规定仍然在执行。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头盔销售的企业或经销商,消费者有权向企业或者经销商要求为其购买的摩托车配备头盔。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20-8313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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