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油库规划调整的请示》(东经信〔2017〕3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建设5.4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项目,已于2015年10月取得我委《关于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新建5.4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2359号)。该公司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时,规划建设的2个油罐规格需要调整,造成拟建设的油库总库容由5.4万立方米调整为5.5万立方米(其中5500立方米汽油罐4个,合计罐容2.2万立方米;5500立方米柴油罐4个,合计罐容2.2万立方米;5500立方米柴油罐2个,合计罐容1.1万立方米)。鉴于该公司油库建设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委同意调整规划确认,其中5.4万立方米库容计入我省“十二五”期间省统筹库容指标,新增的0.1万立方米库容从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解决。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报送内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油库施工进展的有关情况等。 

  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则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