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变更序号138#编码149#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投资主体的请示》(东经信〔2017〕2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东莞市寮步镇石大公路路段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38#编码149#规划点),符合《东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7年8月14日我委印发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DY15# 珠海市61# 河源市55# 101# 东莞市149# 207# 中山市207# 云浮市云安6# 湛江市P72#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7〕175号),同意原东莞市寮步裕兴加油站(普通合伙)(油零售证书第44S30169号)在该规划点上进行原址扩建。鉴于东莞市寮步裕兴加油站(普通合伙)已注销,加油站合伙人变更为胡葵花、廖洪波,并成立了东莞市能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我委同意对149#规划点扩建进行重新规划确认。 

  请你局通知东莞市寮步裕兴加油站(普通合伙)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44S30169号),东莞市能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局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