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广州、江门两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试点企业(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广州金发绿可木塑科技有限公司、海鸿电气有限公司)的指导,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填报《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准备试点验收工作。 

  二、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在试点范围规定的行业中择优补充推荐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请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及本次补充推荐的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1.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 

     2.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 

     3.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联系人:张诚,电话:020-831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