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7〕133号)要求,我委对全省30家钢铁生产企业、171家水泥生产企业、16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和10家陶瓷生产企业开展了2016年产品能耗限额现场节能监察,现将2016年单位产品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9家企业名单(含能耗数据无法溯源)予以公布。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要求,名单内企业应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向我委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附件:2016年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2016年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