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预算安排情况,拟对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76284.745万元按因素法提前进行分配。现将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12月2日至12月7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江西岸装备产业推进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安排部分2016年度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廖启行;联系电话:020-83133387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