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等手续。涉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封口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者贴密封条。
(2)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不得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递。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传递绝密级涉密载体时,同城传递必须由专人直接传递,实行专车二人护送制,送往外地的必须按要求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3)通过现代通信手段或计算机网络传输涉密电子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通过相应密级的涉密网络传输。
(4)向驻外机构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5)直接传递涉密载体,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6)接收涉密载体,应由收文机关、单位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不能随意由无关人员代收。